儲存與保存
保存期限宣告
立錡科技宣告其積體電路產品之保存期限為生產日起五年,前提是產品於儲藏期間之密封防潮袋無損且置放於溫度低於攝氏 40 度且濕度小於 90% 相對溼度之管控環境。
我們使用了一套方式去建立、管理及保留庫存以確保我們對客戶的持續供貨。如此能提供更即時的產品供應,並減少生產限制以及成熟產品壽命終止引起的麻煩。
立錡科技執行了廣泛及長期的可靠度研究以確認內部製造儲存壽命政策。此研究「保存期限可靠度評估報告」 確認了沒有與立錡科技內部製造儲存作業相關的產品電性衰退及產品失效。此外,立錡科技在產品發貨中心採取了特別的行動以確保所有材料出貨前的完整性。
如您針對此宣告內容有任何問題,煩請連繫您的當地業務。
Regards,
包裝方式
立錡遵循 J-STD-033 標準進行產品的包裝:
濕敏等級 |
保存期限*1 |
使用期限*2 |
帶 HIC 的 MBB*3 |
乾燥劑 |
濕敏識別標誌 |
濕敏警示標誌 |
1 |
無限制
|
無限制
|
無
|
無
|
可選 |
無
|
2 |
60 個月 |
1 年
|
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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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 |
有
|
有 |
3 |
60 個月 |
168 小時
|
有
|
有 |
有
|
有 |
- *1. 保存期限 – 產品在包裝無損且適當儲存條件下(< 40℃ / 90%RH)允許的時間範圍。
- *2. 使用期限 – 在打開防潮袋後,在適當環境條件下(< 30℃ / 60%RH)允許的時間範圍。
- *3. MBB – 防潮袋、HIC:濕度指示卡。